重回修澤蘭的花園新城
修澤蘭、許麗玉(文) 台灣建築雜誌2019年10月 Vol.289
作品檔案1829
「現代的時代不同了,多數國家都對於人民個別或集體的住的問題極端重視,認為它是國家或社會的責任。以最新的理想與技術合作,使住宅設計,不但是美術,且成為特殊的社會科學。它是全國經濟的一個方面,公共衛生的一個因素,行政上一個理想,也是文化上一個表現。故建造能給予每個人民所應得的健康便利的住處,並非容易達到的目的。它牽涉著整一個時代政治理想及經濟發展的途徑,以及國際間之了解與和平。」
——林徽因,1945〈現代住宅設計的參考〉
「二次大戰以後,全世界都很窮,英國就要民眾自己覺醒,這就是『社區發展』,所謂Urban Design,就是自己把自己這個區域自己想辦法把它做好,所以這思想就從英國出來了。那我覺得為了國家向前走,所以我就提議正式做『新社區』。」
——修澤蘭,2002〈凝固音樂的建築家〉
「我們怎樣居住」是現代主義建築的基本提問,包含了物質的與心理的建設問題,今日已經有不少的亞洲國家將「住宅」列為技術、社會、政治經濟的重點。三十年前台灣無殼蝸牛運動的前夕,台大土木研究所都市計畫室(城鄉所前身)曾提出一份研究報告——《台灣的住宅政策:「國民住宅計畫」之社會學分析》其指出台灣的住宅問題與入政策前的演變。大約是從1953年一場克蒂颱風開始暴露了整個國家的住宅問題,數以千計的人無家可歸,政府臨時性的救濟行動被提出來,國家才成立「興建都市住宅技術小組」。但初期由國家主持的住宅興建計畫並未能通達一般人民的層面,1950年代初期的台灣,就像第三世界國家一樣,沒有能力解決人民的住宅問題,這時期住宅問題的出現,並非是經濟發展而帶來的人口都市化,主要是政治因素引起的大規模人口遷移。等到1957年制定《興建國民住宅貸款條例》,人民的住宅問題才由中央政府向下推到台灣省政府。到了1960至1970年代,國際間政治經濟變化與台灣的經濟發展,人口都市化的速度,住宅需求非國家可滿足,1961年至1975年期間,民間興建住宅的數量是政府的十二倍,也是1945年至1983年期間的最高峰,佔民間與政府興建住宅總量的35.5%。60年代,國家還沒有明確的住宅政策,私人住宅市場供不應求,中高收入者搶購房屋求保值,中低收入者追不上都市化改變生活的速度,這些都埋下了都市住宅危機。
理想社區的藍圖
正是在前述60年代台灣都市化情境中,1968年新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推出位於新店山坡的郊區住宅——修澤蘭建築師設計的花園新城(Garden City)。當年修建築師是如何移植自英美的「花園城市」於她理想中的「新城」?一是捨棄都市化將住宅及一切公共設施集中在一座巨大而周全的建築物中的「城中之城(City within a City)」的作法,轉向尋求現代化生活設施與大自然相配合的規劃設計。二是實踐民生主義大同社會的「公共」生活之境,在都市外環從頭興建一座只有「公益」而無「公害」的新社區。以合作社的方式營運社區公共設施,所有住宅之外的庭園林野,都不屬於任何住戶所有,而由花園新城管理服務處永久經營,避免違章建築產生。任何住宅在建築上只有形式及大小之分,無貴賤高下之別,實現合物質建設與心理建設為一的新社區。新城(註)原設計藍圖是將五十四公頃的土地規劃成十二村,包括:松濤村、蘭苑村、百樂村、橘園村、竹林村、奇岩村、百齡村、桃李村、長綠村、梅岡村、石林村、楓林村,順山勢而建,並利用蜿蜒路徑營造園林生態。花園新城是當時極大膽與高挑戰的建築計畫,而且是由一位女性建築師主持執行,十分罕見。
今日,我們多少能理解當年修建築師未完成花園新城的二個遺憾,一是當時未整合的都市計畫與未成形的住宅政策造成的衝突與耗損;二是前項耗損造成一半以上面積的花園新城社區規劃未能實現,甚至一度拖累了新城社區公共設施管理營運的發展。不過,環境總是有辦法形成獨有的生態,今日重回花園新城不難體察到居民交織形成的小社會生態,居民自組三、四十個學習社團創造能量豐富的社區生活,已經自然扎根在當年修建築師打下的建築基礎之上,居民就是花園新城,花園新城是居民實踐自我的好所在。
(完整作品內容請參考《台灣建築》2019年10月號,Vol.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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