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景觀與市民參與
借鏡京都百年學習(一) GREEN綠雜誌2016年4月 Vol.40
▲鴨川沿岸。
城市景觀與市民參與:借鏡京都百年學習(一)
文字、攝影:黃舒楣
遷都之後,「風景美」辯論的浮現
近來談到台灣城市景觀有失協調,常見援引京都為例,讚嘆千年古都之和諧美好,認為其市民具備高度素養,能共識遵循鉅細靡遺的街道景觀準則。難道京都人天性好美,追求景觀美感一致毫無矛盾?答案當然不是,看似沈靜之古都並非沒有都市爭議。恆武天皇建立平安城以來,京都一直是天皇所在不如前朝遷移不止,千年都城地位卻在1869年(明治2年)動搖,天皇和维新政府遷都東京後,京都作為城市定位搖動,持續尋找新方向。由此百年餘歷史中尋找線索,或能更理解京都何能如此珍視景觀。
根據民俗學家梅倬忠夫的說法,某些老京都人始終認為遷都並無正式發生。也是這矛盾心情,讓京都人更珍惜歷史過往累積而成的古都景觀。事實上,明治時期推動東山地區鐵道鋪設計畫就已經引起了景觀破壞的疑慮。1910年的京都日出新聞頭版即刊登了「都市美論」,輿論尤其指向鴨東地區發展計畫,認為電車有礙風景,一時引起辯論 ,尤其是技術官僚永田兵三郎與法學者市村光惠的激烈筆戰,前者認為交通建設有助於市民遊覽京都好山水,後者力主環境保全導向的守護東山。這一系列討論讓「景觀」在二十世紀初即成為市民話題,也是後續風景保護政策的源起。
▲鴨川望去東山地區景致。
京都重視「風景美」也有全國性制度變革背景。日本在1911年始有廣告物取締法、同年有國立公園開設、史蹟天然紀念物保存法,1919年制定都市計畫法,其中明文規定「風致地区(ふうちちく)」、針對都市内外的自然美景透過制度來指定與促進保全,對建設發展做出限制、禁止樹木採伐等等。東京明治神宮及周邊,以及京都東山地區堪為「風致地區」指定的先驅案例,這也為日本於2004年成立景觀法奠下良好基礎。在此背景之下,早在1915年,京都即推動宗教奉祝事業用燈籠的標準化,就其字體、顏色作出規定。
遷都後,京都重新自我定位為「遊覽都市」、「公園都市」, 1910年代的都市官僚認為京都的文化資產以及環繞城市周邊的自然資源,足以讓京都成為「日本的大公園」(中川里,2015,p.253),在此意識下積極推動「風景美」的保護,也才有東山地區該不該發展的辯論。郊山與河川作為京都景觀保全的重點元素,也獲得確認。光靠京都府官僚還不夠,相關法規制定須取得議會的支持,還有民間透過公同組合、町的組織的力量,在都市改造過程中,促進居民理解、動員與凝聚共識。
戰後快速成長期的城市天際線劇變與市民抵抗
作為戰敗國,二次大戰後的日本經濟復原出奇地快,每年GDP以約9%快速增長,尤其是1953年到1965年間,累積的資本展現在各大城市建設如火如荼,京都也不例外。1960年代的京都塔與京都旅館改建,都引起偌大爭議 。以呼應東京辦理1964年世界奧運為由,京都塔一案致力創造新時代的地標,至今仍是京都最高的結構物,塔高達131公尺,下層為九層樓的旅館建築(剛好維持在當時高度限制31公尺)。
如此雄心勃勃的提案呈現了以人造景觀為拔尖地標,山水環境退而為次,大大牴觸了前述的京都風景美學。在此之前,除非是寺廟佛塔,以及少數洋式公共建築或商社建築,大部分的京都城市景觀是由兩至三層樓高的町家建築形成相當低矮平緩的天際線。京都塔睥睨不到一公里外的東寺五重塔(日本最高的木製五重塔),引起了廣泛討論聲浪,然包含市政府在內的支持者則表示,京都不能活在過去,其悠久歷史也不會被一座塔而毀壞,甚至引述巴黎鐵塔為例,原先備受批評的鐵塔後來反而成為世界摯愛的景觀。
無論如何京都塔完成了,但京都塔爭議促成了全國性討論,乃至於有1966年設置了古都歷史風土保存特別法〈古都における歴史的風土の保存に関する特別措置法〉,開始有保護區概念,在此基礎下,京都於1973年設置都市景觀保存條例,開創日本城市歷史保存風氣之先。
▲屹立於京都車站對面的京都塔。
同時,城市發展的速度卻沒有慢下來,即便八零年代末後進入泡沫經濟期,日本城市跟著歐美各城市逐漸重視都市更新再造,爭議個案不減反興。京都城郊持續有高爾夫球場建設的爭議,在市中心最具爭議性的一案,除了台灣讀者較熟悉的第四代京都車站改建案(由原廣司設計,完成於1997年),還有京都旅館改建案,兩起個案都再次挑戰京都天際線。
值得一提的是,京都旅館案是新的分區計劃法規(亦即允許增加發展強度、高度至60公尺)1988年實行後第一個案例,因而備受矚目,反對調整高度者以其為攻擊目標,抗爭不斷。原來預定要在1994年完成的計畫因而受到推延——1994年正值平安京建設1,200周年,乃獨具意義的時刻 。當時不僅有知識分子論戰,連寺廟僧人都參與,寺廟代表要求京都旅館和車站都不能超過45公尺。事實上,京都車站不僅高度爭議,超大量體包含百貨公司、劇院、旅館等複合設施,也挑戰了京都建築型態,當時寺廟與教會都一度貼出了海報宣告,如果設計案不修改,明言不歡迎飯店旅客進入參觀,以示抗議。因此,提案一延在延,在過程中來回協調,顯示了京都市民社會對於城市景觀的關注。
▲京都車站。
京都歷史保存法規部分的開創性與局限
同樣地,雖然京都車站與京都旅館改建案並沒有擋下,市民抵抗的參與過程又造就了制度上的變革。九零年代的京都都市願景確認將城市分為北中南三段:北部以保存為重、中部以再生為主、南部則致力打造創意設施。為了促進市民溝通,1997年成立京都工作坊(Kyoto Workshop)。此外,1995年都市景觀保存條例的重新結構,更新了1973年舊條例,分為五種區域:美感區、建築與城鎮景觀調整區、沿路景觀構成區、歷史景觀保存與調整區、歷史氛圍規範區,針對20公尺高以上的建築做色彩與裝飾的縝密控制。
同時,地產商推動的城市發展則興起了高層公寓興建熱潮(The Manshon Rush),許多位於保存區之外,劃定為商業區域的舊町區成為新發展標的。這些區域規定容積率400%,31公尺高度上限,可有額外高度容積獎勵,如果位於主要道路兩側(最多可達700%),對照既有房屋多半未超過八米,是截然不同的住居型態。當時因經濟泡沫化後造成大量破產的布料、和服商,在中京區域有大量土地釋放出來,土地持有快速重整,營造價格也因惡性削價競爭而屢創新低,在在都攜助推動了這股興建熱潮。
然而,此熱潮下產生的公寓品質粗糙不能持久,許多建築設備使用問題在五年、十年後逐一浮現,30年之後甚至就不堪居住。因共同持有者多而不易改建,有可能造成逐漸因住戶搬出而形成的「鬼樓(ghost manshon)」,即便如此,不少年輕家庭看重市中心的學區優良、補習方便,仍然可能搶進這些公寓,同時勾勒着晚些孩子長大後,能夠舉家搬進郊區單一住宅的美夢。種種條件所在形成「拋棄式建築文化」(Brumann, 2012, p. 74)這種資本回到市中心透過地產過程再生產的現象也不只是限於京都,在中大型城市都常見。有數個案例都引起了町民抗議,透過舉辦研討會議、公聽會參與、3,000個簽名聯署抗議,有些成功爭取提案中止,有些則實在難擋。這段過程顯示了透過歷史景觀保存的侷限性。城市景觀和市民生活方式、產業經濟的重整、土地供給都相互牽動著,歷史文化論述並不能全面影響每個領域。
▲構成京都傳統街區的町家建築(前店後住的店屋)。
市民參與/抵抗才能成就城市景觀
市民抵抗一再努力累積,有關城市景觀該如何變化與保存的共識才能在辯論中調適。晚近還有著名的京都「藝術橋(The Pont des Arts)」提案,由京都市長強勢主導,以慶祝京都與巴黎締結姐妹市40週年紀念為名,要在鴨川上複製巴黎藝術橋,即被成功地抵制了,將在下一期文章細細介紹。總的來說,如果沒有市民一再而再表示珍惜城市歷史風景,也不會有京都市屋外廣告物條例的制訂,於2014年9月開始執行。(註一)該條例細則明文禁用LED霓虹燈、屋頂不可放置招牌,在不同區域有不同的細緻規定限制,規範彩度、明度,列出「禁止色」與「規制對象色」。這種程度的細緻規範,若是沒有市民的共識支持,由京都城市歷史來看,也不可能推動。如今在京都市內隨處見到有關城市色彩學的各式刊物討論,不難看出市民對此倍加重視。
▲在歷史保存區的商家都不會有顯著招牌(此店位於北野天滿宮對面)。
從風致地區到景觀法一個世紀,顯示了日本看重景觀對於國民意識形塑的影響力。有趣的是,也有些當初被視為破壞景觀的元素,時值今日已成京都往事,例如文初提到的電車。今日的書店中反而有寫真書名為《市電的移動風景》,今昔對照出審美觀的持續變動。景觀之成就與人的參與與感知有關,而此感知過程也是一城市社會共同摸索的過程,沒有絕對標準,唯有創造更能鼓勵市民參與的城市環境,才能有共感度連結強的城市景觀 ,而城市景觀看似恆常中有隨人心變動的韻律,是為其美之所在。
進階閱讀:
■中川里,2015,京都と近代: せめぎ合う都市空間の歴史,東京:鹿島出版會。
■Brumann, Christoph. 2012. Tradition, democracy and the townscape of Kyoto: claiming a right to the past. New York: Routledge.
■Fiévé, Nicolas, and Paul Waley. 2003. Japanese capitals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place, power and memory in Kyoto, Edo and Tokyo. London: Routled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