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台灣建築雜誌 Vol.128


TA台灣建築雜誌 2006年5月 Vol.128
3249 201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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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華人建築師系列」檔案16-王奕偉(台灣)

作品檔案560」鄧麗君音樂花園(一期工程)/王奕偉建築師事務所

 

作品檔案561」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大樓/許宗熙建築師事務所+仲觀設計顧問有限公司

作品檔案562」工業技術研究院創意中心辦公室暨實驗工廠裝修工程/原相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作品檔案563」台南縣歸南國小教室新建一期工程/葉世宗建築師事務所


專欄」我得操作任何可能的造型來取悅您-給親愛的業主/林義傑

專欄」城市的垃圾文化/李清志

專欄」從文化景觀找回台灣營建環境的整體性/傅朝卿

專欄」在數位時代下的建築新專業/褚瑞基

專欄」構造家群像/渡邊邦夫

 


特別策劃」建築是一種專業
【Part1】
冤枉啊,大人!/歐陽駿

立法院第6屆第2會期第12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為保障全民生命財產安全建議儘速修改建築法第十三條書面意見/蔡寶山、余烈、施義芳、歐良規、蔡榮根、藍朝卿、吳惠聰

維護建築法第十三條書面意見/陳銀河、王文楷、陳鴻明、蔡敏文、李訓良

駁斥技師公會的讕言/謝宗憲


【Part2】
APEC建築師認證之國際趨勢與國內建築專業分工體系/王紀鯤

建築法規體系架構下專業分工對建築及環境品質的影響/張銘仁

建築法修訂對台灣建築教育的衝擊/劉舜仁

談建築教育的專業性-從美國國家建築註冊委員會(NCARB)的教育標準談起/傅朝卿

英國建築師的訓練與養成/黃宜清

有飯大家吃?─談德國建築師制度/李鎨翰

淺談法國建築師的專業養成/徐慧民


【Part3】「台灣建築專業之未來」建築法修訂影響建築專業之正當性研討會會談節錄

專題討論(第一場)節錄/黃文彬×王紀鯤×陳珍誠×黃崇典×劉舜仁×鄭明仁×謝宗憲

專題討論(第二場)節錄/李鴻鈞×殷寶寧×陳邁×黃萬翔×郭隆德×曾成德×黃郁文×張銘仁

綜合討論(第三場)節錄/陳邁×李鴻鈞×卓勝隆×洪孟啟×倪再沁×殷寶寧×傅朝卿×趙重生×羅時瑋×陳柏森

 

社長的話

 

 

 

 



 

社長的話


誰能作為「建築物設計人」?

94年11月25日立法院由鄭運鵬委員等45人提案:「建築法第十三條及第六十條修訂草案」,將現行條文中有關「建築物之設計人及監造人」除了建築師之外,再加入「土木工程技師或結構工程技師」,「建築物設計人」並負統合協調責任。本期特別針對此一關係重大的法案作一探討:「到底誰有資格設計建築物?」

根據土木、結構技師公會的說法,九二一大地震,招致房屋損毀,是建築師的責任,的確,建築師應負的「監造」責任不容逃避,但屋毀人亡主因仍是營造廠「施工」不佳所致,--試問考試考不好,是考生的責任?還是監督的老師、父母的責任?比較起來,負責營造廠「施工」責任的土木技師能較「監造」的建築師更值得信任嗎?

另外,專業分工,權責相符是我們一貫的主張,例如污水處理、焚化等屬環保技師的專業,當然需環保技師專業簽證,但污水處理廠、焚化爐等仍需建築師設計,就如同醫院必須由建築師設計一樣,土木技師認為此類建築非建築師專業,試問,這些建築物結構、土木技師難道可稱之為專業嗎?

建築系的養成教育,是漫長且專業的一連串課程與訓練,從建築設計、法規、結構、構造、施工、環境控制、設備、都市及敷地計畫,同時包含人文、藝術、自然環境、社會責任及工程技術等層面,建築系學生必須整合各個不同領域專業,以期對建築物的設計規劃及施工過程能有良好的統合能力,並塑造優質的生活空間及都市景觀。

以目前專業技師執業制度來說,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必須完成大學教育,參加國家考試,取得其專業技師的證照,才能加入公會開業,執行其專門業務,各技師考試則以限定為該科系畢業為主要應考資格,也就是建築系考建築師、都市計畫系考都市計畫技師、土木系考土木技師及結構技師,如果你要跨類科考試,必須修習相關學分,才能取得應考資格。土木系學生如果要考建築師,必須修滿建築設計18學分以上等相關科目,才能取得應考資格。如果土木、結構技師要當建築師,大可修習必須學分考試取得資格,只是如此太辛苦了,不如修法來得便宜行事,只是如此一來,又如何規範其他跨類科之執業者?不是造成天下大亂了嗎?

另外,我們也從世界其他各國的專業制度來做一探討:2002年12月在馬來西亞吉隆坡召開第二次APEC建築師計劃指導會議,明確指出成為APEC建築師,應具備以下三大能力:創意建築設計、將設計理念轉化為建築造型、實際執行建築業務,王紀鯤老師文章中有詳細敘述;另外,我們也從美、英、法、德各國之建築師專業養成制度分別加以探討。土木技師及結構技師公會,引用美國少數一、兩洲的法規,將低層木構造住宅之工匠系統視為通則,套用在台灣提建築法修正案,恐怕是錯用了。

至於監造問題,我不反對土木結構技師負責建築物混凝土結構體之監造,但牽涉到裝修材料選擇、細部收頭處理、色彩搭配、對圖面交代不清部分之解釋、乃至水電配管與建築物之配合,土木結構技師的專業恐怕就派不上用場了。

回顧早期,亦有少數不肖建築師只是蓋章簽證,不實際執行設計監造業務,經過建築師公會多年努力,地下建築黃牛已幾乎根絕,都市及建築風貌日益精進;如今修正建築法,無異大開方便之門,讓營造廠的技師借牌之風蔓延至所有建築設計監造領域,台灣也將淪為削價競爭設計監造費用的惡質市場,如此這樣大開倒車,對台灣的建築環境品質造成的影響,怎不令人擔憂?

 


 

3249 201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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