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台灣建築雜誌 Vol.133
TA台灣建築雜誌 2006年10月 Vol.133
新 聞
第一屆「台灣住宅建築獎」評選辦法
作品檔案585」林頂新願景/黃文杰建築師事務所
作品檔案586」寶輝市政/技聯組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邵棟綱建築師事務所
作品檔案587」雙埕/張景堯建築師事務所
作品檔案588」漫步在雲端-曾文水庫中正樓電梯工程/葉世宗建築師事務所
作品檔案589」西湖渡假村養生園區及溫泉園區新建工程─養生會館一期工程/綠野國際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作品檔案590」上海琉璃工房琉璃藝術博物館/秋元華林建築裝飾設計事務所
專欄」我的圖說可口又美味--給辛苦的營造廠/林義傑
專欄」地域主義的建築山丘/李清志
專欄」60年代兩種詮釋屋頂的方式/徐明松
專欄」我們需要另一波新建築運動/郭瓊瑩
專欄」第5章 直覺的結構空間的建築化/Pier Luigi Nervi 渡邊邦夫
論述」公共藝術之基金制發展與趨勢/林志銘
特別策劃」德國魯爾,建築繁殖D計畫之「開放實境」/建築繁殖場
特別策劃」瑞典斯德哥爾摩建築團隊CLAESSON KOIVISTO RUNE
Sfera Building
DUNE-LUNA
CAPELLINI-CRISS CROSS, IGLOO, TT
E&Y-DODO
MODUS-KUBRICK
NOLA-LIFT-UP, SMOKE-UP, KWAI
OFFECCT-FLOWER, CELL, FLOAT, VERTIGO, POP, ORBIT, DOPIO, DNA, DUAL WINDOW
社長的話
十月的公共藝術
十月的城市街頭,慶典裝置已越來越少,但仍是與從前政治八股時代類似的形式作法,在政治雕像圖騰已拆、公共藝術也甚為普遍的今天,為什麼不見較具「藝術 」的慶典裝置呢?
自從民國81年「文化藝術獎助條例」頒佈,規定建築工程費的 分之一必須用於設置公共藝術品,到現在比比皆是的公共藝術,有些固然饒富趣味,卻也有許多既可怕又似多餘的「藝術」,筆者就有此親身經歷:一棟筆者設計之建築物徵選來的公共藝術擺起來實在礙眼,只好往儲藏室「收藏」起來。我一位從事公共藝術的朋友就調侃說:「你看不懂、不知道用途的就叫做公共藝術」。大部分時間,我們只能被 的接受樹立在公共空間的藝術品,不論喜歡不喜歡、看不看得懂,藝術品的存在變成了既成事實,最令人懷念的記憶,可能反而是過去那個還沒有加上任何公共藝術品的空間。
回想條例制定之初,即有人質疑此種規定,若是補償空間的損失,似乎沒有要用到藝術的必然 ;若是要彌補城市〝美感〞,那就有「誰決定什麼是美感」的爭議;若是要彌補藝術家收入,那台灣更弱勢的人問題更嚴重;若是要藉政策引導公民關心生活環境和公共政策問題,那該是<社區總體營造>的責任。有些人認為這個條例可讓台灣變得漂亮;有些人反而認為台灣街頭會充滿著「藝術品」垃圾,保留也不是,丟掉也不是;也有人認為應該把這些錢拿來改善我們的建築都市和街道景觀;今天回來檢視,似乎上述的質疑和說法都有若干為事實。公共藝術的設置應強調公共 抑或是藝術 ?公共藝術應該以菁英意志為依歸,還是以平民 姓需求為考量?「唯藝術至上」的論點和主張「藝術應負有教化任務」的看法都過於極端,公共藝術顧名思義,應是「公共 」和「藝術 」並重;藝術固然是創作者的自由意志表現,但為了公共 ,仍必須考慮民眾對這件藝術品的感受。
林保堯在《公共藝術的文化觀》一書中說的好:
公共藝術必須符合本身「內構」空間上的美學價值,及「外構」空間中的人群審美需求;也就是兼顧「顯 」藝術創作品本身與「隱 」是藝術品和民眾關連 的塑造。它是大地的植被,同時必須具有美化大地、舒適而自然的與地景契合,而不是掠奪 的視覺礙障。
蔡昭儀先生認為:「公共藝術」強調為特定地點量身訂作(site specific)的特質,其約可略分為三個面向:1)針對不同的空間屬 創造作品,以達成作品和空間高度對話與互 ;2)呈現空間所在區域的特質,深入居民共同情感的核心;3)強調社區民眾的參與及認同。因此「公共藝術」的價值,不但在於作品內在觀念的呈顯,藝術家對地區歷史、地理、風俗、意識形態等文化脈絡的援引、消化能力,作品與空間、環境、觀眾的互 關係亦甚為重要。可惜的是,筆者所接觸的藝術家(有的還相當有名)對於環境空間的議題掌握能力實有待加強。
從形式的角度來看,公共藝術必須是明顯的,在紛雜的戶外環境中讓其藝術創意被民眾感知,必須比在美術館、畫廊等單純的室內空間所展示的作品更具「觀念傳達」或「視覺審美」的說服力。同時,公共空間是一個價值觀、權利關係、意識形態交雜的場域,在日趨多元的現代社會中,公共空間成為觀念與現象遭遇、衝突的地方。「人」在公共空間中,成為各式各樣「訊息傳送」的標的物;公共藝術在公共空間中的訴求、目的及功能何在?藝術家創作的意念如何自紛陳的「訊息」中脫穎而出,成功的傳達給觀眾?在達到這目的的同時,對整體環境加分而不致 暴地變成障礙?這些都是藝術家們不得不思考的問題。
「公共藝術」在藝術家主觀與感 的創意發揮之外,還必須面對許多外在環境的制約,例如:政府法令、擺設地點、使用材質、作品結構、防風防震等條件,也要考慮作品與周圍建築及空間的關係及形象;此外,創作者「為藝術而藝術」的姿態必須與約定成俗的社會規律、民眾對藝術的接納能力有所妥協,因為「大眾」才是公共空間真正的使用者,違反使用者的意念、信仰、甚至安全、習慣的作品,將會遭受嚴厲的批評與考驗,也因而危及其在公共空間中的存續。
今天「公共藝術」已走向強調社區價值、民眾參與、跨領域合作的時代趨勢,並藉由「無牆博物館」觀念的延伸,致力於消弭藝術與生活的界限,若能藉由此重建「民眾美學心智」、呈顯地方文化脈絡、凝聚社區共識,那公共藝術的時代任務就算達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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