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台灣建築雜誌 Vol.144
TA台灣建築雜誌 2007年9月 Vol.144
新 聞
作品檔案631」湖光CD/黃宏輝建築師事務所
作品檔案632」懋榮-菊池寬/陳新成建築師事務所
作品檔案633」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建築材料實驗群/境向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作品檔案634」工業技術研究院中興院區西大門改建/立 建築師事務所 AMBi STUDIO
作品檔案635」國家財團法人同步輻射研究中心儀光大樓增建/黃明威建築師事務所+建築作坊
專欄」Hola!Antigua Uno-想那費歐娜、大衛與艾蜜利亞所在的地方/吳秉聲
專欄」建築及文化遺產旅遊與城市行銷/傅朝卿
專欄」一個嚴肅的議題-由氣候議題到人類建設/褚瑞基
論述」認識集合住宅減震措施/陳聰亨
特別策劃」保存與再利用
【單棟建築】
時間與空間所交織成的文化故事─以新竹影像博物館與台中市役所為例/林志成
台灣氣象建築的發現與保存/洪致文
【街道】
老街文化資產保存及經營的協調性/褚瑞基
【區域與聚落】
在都市更新中保存都市歷史脈絡─一個歷史文化廣場的誕生/王惠君
文化藝術介入與社區共生之新思考─以台北寶藏巖為例/蘇英敏
【修復與執行】
舊建物保存與再生的新思維/殷寶寧
古蹟再生─台北故事館的故事/陳國慈、侯幸佑、葉益青
【大陸觀點】
漸進式城市更新─談首爾仁寺洞地區的建設經驗對多倫路歷史街區保護與更新的啟迪/王偉強、楊海
古鎮保護與整治方式的多樣化嘗試─以四川李莊古鎮保護與整治為例/周儉、梁潔、於莉
中國歷史文化名城的保存狀況述評/張松
社長的話
社長的話
使用再生,心靈再生
文化是城市的靈魂,都市內各種不同時代階段的建築型式與空間,及其所構築的環境紋理,是居民生活的具體展現,表現了地方特色與歷史記憶,這些文化脈絡累積了巨大的能量,成為地方發展的重要基礎。
1960年代開始,世界各地開始注意到舊建築與歷史文化重建的重要性,於是保存運動在一些先進國家中逐漸展開;到了1970年代,保存運動從原來只是和緩的社會運動與建築思潮,轉變為尋求可以讓舊建築活化保存的具體方式,舊建築再利用的觀念因此逐漸興起。(黃海鴻,2003)
美國國家信託會(The National Trust)對「再利用」所下的定義為“轉換建築物至與原設計時不同用途之過程”。John Wiley & Sons建築百科全書則認為係藉由創造適用於它的新用途,以延續建築物或構造物之運作-或是重新組構建築物,使其原來的用途得以延續在新的形式中,以滿足新的需求。(施進宗,1992)
生活在變、需求在變,空間的形式與內容紀錄著當時生活的軌跡、品味、情感、社會的集體想像,是彰顯當時生活經驗與能力的線索,歷史建築保存一直存在著「應該重現哪個時代的精神?」、「再現哪個社會的文化脈絡?」的問題,再利用也會碰到「史實性」與「現代性」如何兼顧的問題;什麼地方應該保留,什麼地方可以改變,如何加入新的元素,一直是討論的焦點。
在歷史空間的再生上,創造與保存有其矛盾,但也並非不能兼顧:新的材料、工法、設備與法規加諸於舊的建築中,若能互相認同彼此的異質性而共存,可令人感受到兩個時間感的共生。重點是舊建築物既有的工法與材料代表了當時的建築脈絡,仍必須被清楚的解讀,現代材料的加入是使建築呈現新與舊的對話,對史實性做不同程度之傳達,可以表現時間感的累積與層次。
當「舊」轉換到「新」不是用拆除重建的方式時,這種「轉化」本身就是一種高難度的「創造」,要反應當前的品味、技術能力、想像與情感,這種具現代文化經驗訴求的創意表現,才是再利用的精髓。規劃者要有新的視野、新的創意、反映當前的審美趨勢、現階段的工藝技術,結合地方特色與產業,提出一種具體的新生活方式。(沈芷蓀,2001)
Murtagh(1988)道出:建築再利用的關鍵在於“決定於如何成功地達成對於經濟上生存能力的適應,並且仍然保存建築物已經擁有的史實性特質”。建築物用途轉換,除“結構安全”外,能夠“經濟存活”是主要關鍵。再利用要成功,必須是適當的建築物、用適當的開發方式、有適當的專業工作群,得到適當的支持,這需要全面性視野以及整合性的配套行動,透過地方政府的號召、鼓勵、推動、提供誘因機制來經營,以誘發各種能量與行動的產生;由公部門來擔任「媒介」的角色,引入民間的資源與人力,二者相成才能使得空間的再利用更具活力。
目前空間再利用的用途多為藝文使用,事實上,地方產業文化發展中心、社區教育場所、社區照護中心、服務機構及環保生態園區等,商業、教育、住宿等擁有的可能性更為多元,應視地區環境加以評估,找出最適合的再利用機能。機能的規劃能配合社區發展的需要,融入居民的日常生活,延續當地原有產業、歷史軌跡、人文意識以及社區情感的塑造等全面性的發展,才能塑造新空間之特色,達到地區性的空間更新、持續經營之目的。(沈芷蓀,2001)
有再利用的空間因為過度注重商業利益,變調為商業氣息濃厚的消費空間,失去地方特色及文化脈絡的經營,使得原本具社會性及文化性的大眾空間變成購票消費的小眾空間,產生了「仕紳化」(gentrification)現象(李永展),因此政府應扮演監督的角色,使再利用仍能符合原來公平與文化使用的原則。
成功的再利用,就是舊建築的再生,從再利用到更積極的再生,可以說不只是建築本身的再生,也是使用者的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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