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演藝廳
臺大城鄉基金會三十年:變革中的專業者 台灣建築雜誌2023年2月 Vol.329
© 財團法人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
作品檔案2166
宜蘭演藝廳:面面俱到、耳目一新的三面式劇場
財團法人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
前言:宜蘭地方治理下的公共建築
1977年中央政府擬定「建立縣市文化中心計畫大綱」,肩負地方文化發展任務,並制訂「文化中心各館廳建築注意事項」,統一規範設施標準。宜蘭縣文化中心於1984年成立,但初期沒有設置表演空間。1989年游錫堃當選縣長,宣示以文化、觀光立縣之施政目標,環境品質的提升、地方文化的孕育為重點政策,演藝廳的興建為其中之一,邀請邱坤良(臺北藝術大學戲劇系)與劉可強(臺大城鄉所規劃室)辦理,公共工程結合軟硬體專業、先規劃後設計之作法,為當時開啟先河之少數案例。
定位:在地文化與表演空間的辯證
相較於上述「注意事項」的技術性規範,演藝廳的規劃關注文化生成與空間形式關係。亦即,舞台形式與在地文化孕育關係、臺灣北部區域展演設施的多樣性、表演者與觀眾的關係等為規劃階段的重要課題:
- 表演反映社會:當時各文化中心之表演空間幾乎等同於多功能、鏡框式舞台,但多有舞台深度不夠、吊桿數不足、燈光架設困難等問題。同時,劇場文化蓬勃發展,反映社會多樣面貌。因此,宜蘭的演藝廳的定位應以更貼近在地文化,並兼顧傳承與創造之空間形式。
- 劇場的觀與看:鏡框式劇場強調單向傳達效果,但傳統戲曲或宜蘭公園日常展演的落地掃則為觀眾圍觀的開放式舞台。劉可強在設計柏克萊黑人劇場(Berkeley Black Repertory Theatre)時,認識理想的舞台形式來自社區文化。宜蘭演藝廳需要的是創造觀與看多向互動的舞台。
- 表演空間與創作:舞台與設備的標準化與一定觀眾規模有利於專業巡演團體之營運,但不同類型的表演空間,亦有利於孕育多元的表演類型與演藝團體之發展,必須從設施所在整體環境與在地特色來考量。
過程與方法
1. 規劃—建立表演空間的模式語言
規劃階段的主要成果為「空間模式」,描述從整體到局部的空間生成規則,每一模式在一問一答的辯證與圖示中,指認個別課題與解答,並架構模式之間的相互關係。舉例如下:
(1) 傳承與創新的舞台
在舞台形式的分析中,三面式舞台相較鏡框舞台具有立體雕塑的創造概念,符合傳統戲曲三面做工的表演內涵,又有機會打開新的創作視野,舞台形式即有機會成為創作的橋樑。
(2) 平民化的看戲空間
觀演環境的基本需求應具有人性化的尺度、樸實的設計、自然感的質材、視覺距離友善等基本條件,以及環繞觀眾席的寬走道、觀眾席的小單元、中場休息的空間等模式,有利於形塑平民化的看戲空間。
(3) 觀眾席的寬走道
在觀眾席的最外圍,利用列柱或矮牆適度區隔,留出2.5~3公尺寬的走道,可為站票的彈性空間,平時則做為中場休息的空間。
2. 設計—由模式形成整體
在規劃階段共發展出有約60個空間模式,設計階段將模式發展轉化為立體空間形式,並呼應基地條件環境紋理,逐漸長出穿越的半戶外空間、水邊表演空間等模式,並將演藝廳建築接合在既有環境紋理。
反思:空間形式與文化生產之間
宜蘭演藝廳於1998年4月正式開館,三面式舞台為營運重點,建構為臺灣北部區域具在地特色的劇場文化。例如,2019年宜蘭戲曲節「西北雨傳說」,充分利用舞台特性,演員來往於舞台與觀眾席之間,打破觀/演的界線。公部門持續有計畫的支持與帶動依地點特性的創新能量,使劇場充分發揮生成文化活力的觸媒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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