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築Vol.346
ta台灣建築雜誌 2024年7月 Vol.346
1989
2024-07-01
封面/臺北氣象站及氣象儀器檢校中心 © IMO Architecture + Design
編輯室手記
新聞
特約編輯|轉型步登——老公寓的第二生(上)
公共建築
訪談」建築及設計人才投入公共設計事務之初心及未竟之事/賴人碩、吳宜晏
論述」從台電出發,讓木構造不再是「特殊」的選項/王進坤
訪談」集眾人之力,用實踐讓木構造成為市場「選項」/王進坤
2024第三屆traa學生論文獎
得獎論文—佳作」社會住宅之公共開放空間設計與使用之研究:以台北市社會住宅為例/王韻涵
得獎論文—佳作」老屋新生的複層立面設計/王子怡
ta好作品徵集
關於公共工程的合約與機關
合約與機關可以說是建築師從事公共工程兩大關鍵要素,首先,合約可能是最大的陷阱,建築師都很浪漫,在競圖之前很難把合約看得仔細,常常只顧著構思設計,拿到之後才發現魔鬼藏在細節裡,例如鑽探、測量、綠建築、智慧建築、住宅性能評估、能效評估、雨水抑制流計畫、公共藝術計畫、甚至竣工圖……可能都含在合約設計費內,並不另外計價;也有採總包價的設計費,即便是工程發包價翻倍,設計費也無法增加。另外可能的陷阱包括:每個階段給建築師的作業時間不合理、審查過程拖延仍算在工作期限內、付款分期時間過長、或是機關的付款流程冗長、監造人力需求過多、超出工期無法增加監造費、遇到不可預見的災難性事件或是營造廠倒閉時,無法暫停或調整合約;有些違約條款過於嚴苛,甚至有時候賠償非依設計費金額而是以工程款來計算比例。還有些合約規定的事情承辦沒有注意到,結果被審計查到而罰款。碰到爭議時申訴調解的公共工程委員會對建築師並不友善,訴諸法律又曠日廢時、所費不貲。所以建築師的合約真的要看清楚啊!
另外一項影響公共建築成敗的關鍵就是機關,機關從編列預算到擬訂需求,若是一開始就有問題,到後面建築師執行上就很辛苦,公共工程預算編列標準常常過低,各方要求的工作內容也常超出原定計劃,增加工作量但無相應補償;若是因為預算不足,需要刪減項目或是更換材料,或是發包不出去而做變更設計,這些在發包前的動作都不可能有變更設計的費用,即便是發包之後,根據實際狀況和需求而作的變更,一則會檢討建築師的設計疏失,一則加減帳下來也沒有多少設計服務費用了。
其實大部分的機關對建築師都還算客氣,也都能夠溝通合作,只是還是有「帶你下地獄」的承辦,例如:有的承辦把建築師當作廠商(或是小偷?),態度盛氣凌人,或是言必稱違約扣款,碰到這種事也只能忍氣吞聲,期盼案子趕快結束。可能是建築師任勞任怨、使命必達吧!舉凡上級交代、開會、提計畫所需資料或記錄幫機資料、甚至五大管線申請……等,因為現今營造廠奇貨可居,所以對他們百般客氣,建築師的監造變成他們營造廠的現場人員,變更設計追加的預算要營造廠同意後才能提送;甚至營造廠直接把送審資料給機關看,然後跟建築師說機關已經同意了。有時承辦頻繁更迭、資料不見、無人管控,增加許多困擾。最怕的是為了政治因素趕進度,變成品質無法控制、勞安無法要求,只好發文自保,並禱告老天爺保佑不要出事。當然,絕大部分
的機關或承辦還是兢兢業業、負責任事的,最好的是碰到最高層級的長官尊重建築師專業,又能夠協調各平行單位,並統籌解決問題做決策,那建築師就可以安心、開心做出好的成果。其實一個好的機關對現今環境和建築品質更有決定力、貢獻也更大,例如本期刊載的台電就是值得讚賞的典範;同時,本次也特別訪問了建築人出身對設計品質重視的機關首長,感佩於他們願意留在公部門貢獻己力並建立制度的苦心,也希望更多建築人加入公部門的行列,改善建築師的執業生態。建築師在設計公共建築過程的心酸苦累,族繁不及一一備載,在此也只列舉合約與機關兩項代為述說。其實建築師很好對付,你只要尊重他的專業,他就用好的建築來投桃報李!
建築師大家加油!
總監 黃長美
1989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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